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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信院教通[2012]03号 关于编制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教学进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 为了确保学期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各门课程教学进度的编制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安排和落实。 一、时间安排 1、 2、 3、 4、 二、具体要求 1、凡在学院任课的所有校内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作为课程的教学组织和实施者,应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制学期课程教学进度。 2、任课教师应根据“校历”、“专业教学进程安排”、“课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编制具体的教学进度安排。课程的教学进度应经院(部)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报教务处备案。教学进度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如要对教学进度做改动时,需院(部)主任批准,变动内容或变动原因要以书面文字形式附在原计划后,院(部)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进度表必须按照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录入)和打印(模版见附件2)。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报院(部)、教务处各一份备案,授课教师必须留存一份以便日常教学工作的需要。 附件1:课程教学进度交接表(模版) 附件2: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学进度表(模版) 教 务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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