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08 14:45 点击量:15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18〕35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湖南信息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立项结果的通知》(湘信院通〔2018〕5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团队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湖南信息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与要求
形成一支专业、年龄、职称和学缘结构合理,注重知识系统性和成果导向教育,实现相关课程相互贯通,相互融合和相互渗透,能将科研成果有机融入学生实践能力、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果突出的教学团队。在三年建设期内至少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须完成项目,第3-5项选择完成其中1项:
1.团队有(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课程建设项目除外)立项至少达到0.2项/人/年;同时,团队在学校认定的C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研、科研论文至少达到0.2篇/人/年;
2.(课程群/专业)教学团队获认定省级课程建设项目1门,或立项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2门及以上,或团队完成2门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团队获立项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1门及以上,或团队完成1门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
3.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在智慧教室授课课时达总课时的15%以上,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并取得实效;
4.团队培养1名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或取得其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1项;
5.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果突出,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成绩,或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三、验收程序
团队负责人填报结项验收材料,二级学院组织内部自评自查,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学校审定。
四、验收材料
(一)材料内容
1. 结项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结项材料封面(附件2)-立项文件-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结项报告书(附件3)-结项成果汇总表(附件4);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2. 佐证材料:已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著作、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材料、教育教学奖励、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改革方案、在线开放课程资源链接等。所有结项成果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需为湖南信息学院,成果与团队建设方向及内容密切相关。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或经所在二级学院审定提交学校备案的课程教学改革资料也可作为结项依据。
(二)材料要求
佐证材料为教研教改项目的,需提交官方正式的立项文件;为论文的,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为著作的,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的复印件;为教育教学奖励的,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官方下发的正式获奖文件复印件;为反响的,需提交反响资料或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成果(依据)为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改革方案、在线课程资源链接等材料需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三)材料提交
纸质版结项材料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放入贴有结项材料封面的牛皮纸袋,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在2021年3月20日12:00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求实楼1207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五、其他
1.团队负责人因故离校半年以上的(未离职),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临时负责人并报学校备案;离校一年以上或离职的,二级学院须另行推荐负责人并报学校审批。
2.团队成员因故离校一年以上或离职的,可由负责人申请更换成员,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3. 验收不合格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在一年内进行整改。
4.未按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的团队以及经整改后仍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团队,按撤项处理,并追回所有建设经费。
5. 以上涉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情况均应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育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联系人:邓天佑,联系电话:18670079994,电子邮箱:406604080@qq.com。
附件5:湖南信息学院教育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