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15 09:01 点击量:150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20〕94号)、《湖南信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做好各专业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原则上每专业应建设不少于2个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每二级学院应建设不少于1个校内教学实习基地。
二、遴选优质实习单位
1.各二级学院要对拟建设的实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一般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安全、食宿、学习、交通、协议合作年限等内容。
2.对于条件差、利用率低,连续两年接纳实习生人数低于3人次或连续3年没有接纳过实习生的实习基地,应终止协议;对于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基地要履行续签手续;对离校较近、实习条件好、接纳学生多的基地要重点巩固建设,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三、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任务与进度安排、开支预算、考核方式等,确保实习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1.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按照既定的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依据实习安排,适时调整实习岗位,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安排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应定期到实习基地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交流实习情况,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反馈,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2.二级学院根据教师特点,遴选并科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每月指导不少于2次。
3.对于在学校长沙地区的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指导;对于在学校长沙以外地区的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指导。
4.毕业实习指导原则上由指导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灵活安排。对于接纳学生人数较多,安排多名指导教师的实习基地,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现场指导。
五、加强档案规范
学生实习档案一般至少应包括以下资料:
1.二级学院管理档案。具体包括二级学院及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二级学院有关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质量监控资料、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等反映二级学院实习管理工作规范、过程和成效的资料。
2.实习基地建设档案。具体包括实习基地关于实习生管理的制度文件、企业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料、实习基地对实习生评价反馈资料、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等反映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与成果的资料。
3.实习过程档案。具体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表、实习报告书、学生考核资料等反映教师指导和学生实习过程和成效的资料。
六、加强经费管理
1.按200元/生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经费,用于实习指导资料的印制、教师带队指导、实习过程管理、聘请企业指导教师、专项检查管理等。
2.按每专业4万元标准安排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实习项目开发、校企合作洽谈、基地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研究、质量监控、导师队伍建设、基地条件建设等。
3.经费管理按照《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七、加强质量监控
各二级学院要将学生实习工作列入日常教学管理,加强对实习基地的建设、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日常巡查和考核。